【以案释法】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来源:m6米乐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06 13:57:15   阅读:1

  餐饮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市场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油烟污染问题影响公众生命健康,损害良好生态,已成为群众投述的热点难点。油烟中含有多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丙烯醛、苯、甲醛、巴豆醛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也是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的因素之一。

  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餐饮油烟,既是餐饮企业履行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质量主体责任的体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南康区城管局强化监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2023年3月1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爱琴海购物广场时,发现广场内4楼某餐饮店厨房内炒菜作业时油烟净化器不正常开启使用,执法人员立即做出详细的调查,对违法事实进行取证拍照,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该行为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到该餐饮店法人朱某,要求其到南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接受进一步的处理,朱某于3月2日前来处理相关事宜。经调查询问,朱某在笔录中承认了其餐饮店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并对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无异议。执法办案人员向当事人进行政策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普及,4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罚款的缴纳。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油烟净化器。一些餐饮业经营者节省本金,自行组装或购买简陋、廉价的油烟净化器,作为应付检查的挡箭牌。因油烟净化器的处理风量远小于风机的风量,导致油烟排放浓度很难满足相关标准,且无规范的监测采样口、无运行维护记录等,油烟净化器形同虚设。

  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作为排烟通道,在油烟净化器运转时,内部会充斥着大量油烟,如果管道连接处气密性不够好,油烟会直排到空气中,久而久之会造成油垢渗漏。油烟管道渗漏会严重污染路面墙面,对市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

  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主要是通过内部电场工作,将油烟分子电离吸附并收集进行净化后再排出。但会有少量油烟颗粒吸附在净化器内部,经常使用会堆积在内部,造成油烟净化器故障,降低净化效率,最后导致油烟净化器无法正常工作。餐饮企业经营者要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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